兴源环境公告,1月5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公司财务总监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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