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而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如果国家或者社会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和原则呢?村委会和乡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什么样的权利和责任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或者滥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家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以及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共利益、合法性、公平合理、依法补偿的原则。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要清楚,村委会和乡政府并不是征收土地的主体,也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行政机关,参与和协助土地征收的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乡镇政府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层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履行义务。乡镇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因此,在土地征收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有以下几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一)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村委会和乡政府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对土地征收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的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消除村民的疑虑和不满,维护社会稳定。
(二)配合土地征收的实施。村委会和乡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前期调查、现场勘察、公告公示、补偿安置、移交交接等工作,保证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
(三)监督土地征收的合法性。村委会和乡政府应当监督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否给予了村民合理的补偿,是否妥善安置了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是否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社会保障,是否尊重了村民的风俗习惯,是否维护了村民的尊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四)参与土地征收的收益分配。村委会和乡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参与土地征收的收益分配,合理确定村集体和村民的补偿比例,保证村集体和村民的合理收益,促进村民的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总之,村委会和乡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既不能代替国家或者社会征收土地,也不能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更不能侵占或者挪用土地征收的补偿款,而是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维护村民的利益,实现多方的和谐共赢。
史主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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