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交通运输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有效化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二批6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彭某驾驶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4年1月30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萍乡市湘东区下埠工业园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彭某驾驶赣J****8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定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100.12吨,超限69.12吨,超限率224.3%。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82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30000元。
案例二:贺某驾驶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4年4月8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萍乡市湘东区下埠工业园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贺某驾驶赣C****5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定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82.34吨,超限51.34吨,超限率165.6%。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82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2500元。
案例三: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4年5月9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萍乡市湘东区东环路五里村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赣J****9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定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86.16吨,超限55.16吨,超限率177.9%。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82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7500元。
案例四:萍乡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4年6月21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萍乡市湘东区大江边路段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萍乡骏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赣J****2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定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100.65吨,超限69.65吨,超限率224.7%。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82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30000元。
案例五:南昌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4年8月7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萍乡市湘东区沪昆高速昌金改建Z3标2号水稳站路段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南昌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赣J****1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定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95.80吨,超限64.80吨,超限率209%。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82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30000元。
案例六:萍乡市某采石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7月3日,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会同湘东区治超办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萍乡市某采石场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通过调取采石场磅房货运车辆过磅电脑记录和货运车辆过磅单据以及询问该采石场安全负责人,发现采石场当日装载石子的赣C****W货物运输车辆严重超限行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调查核实,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定为31吨,实际车货总重量86.59吨,超限55.59吨,超限率179.3%,该采石场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并罚款30000元。
来源: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刘艺 编审:杨抒忆值班主任:周枫
监制:梁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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