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丽江永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然而,报警人称肇事者是一名女司机。然而,交警到达现场后,肇事者却称驾车的是男子。究竟是怎么回事?
车祸发生后,报警人称驾驶员是女的,肇事者却称是男司机
12月13日下午,板山河交警中队接群众报警:“在顺州西山路驾驶皮卡车被撞,车辆受损严重,目前没有人员受伤,请你们来处置一下。”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报案现场并进行勘查,调查时,报警人称发生事故时是对方车辆中的女方进行驾驶,而肇事方却称车辆驾驶人是男方魏某某,并称夫妻双方都有驾驶资格证,发生车祸只是一时大意。
无证驾驶只为“练手”,肇事后还想欺瞒骗保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民警立即对该起车祸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查,肇事车辆发生车祸时由女方驾驶,且其并未取得车辆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事实面前,肇事夫妻坦白了事情原委。原来,夫妻二人在回家途中,丈夫魏某某想着山路车辆稀少,于是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妻子海某某练手。当海某某行驶到一段下坡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看见对向车辆后又未能及时反应踩下刹车,从而导致车祸发生。事故发生后,魏某某便指使妻子海某某否认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并计划以魏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拘留并处罚金
夫妻二人耍小聪明,知法犯法甚至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目前,魏某某、海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交警提示:俗话说,“驾车上路三分险”。驾驶机动车出行需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若驾驶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基本驾驶技能,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一次无证驾驶可能只是好奇、侥幸、偶然的驾驶行为,但却可能是一次葬送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危险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提醒大家:无证驾驶不可取,发生事故后,双方欺瞒骗保更是错上加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请按照保险约定的理赔范围进行理赔,切不可为走保险找人顶替,骗保是要担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