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6月5日消息,日前,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易春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春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易春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易春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8月,易春阳官宣落马。今年2月消息,易春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易春阳背弃初心使命,践踏纪法底线,指使他人销毁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罔顾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房产;亦官亦商,热衷于以钱生钱,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肆意妄为,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和行政许可事项;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沉迷打牌赌博;隐身幕后,培植“代理人”以“投资”“提篮子”方式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贿赂;滥用公权,插手干预刑事案件。
通报中,“培植‘代理人’以‘投资’‘提篮子’方式大搞权钱交易”的表述引人注目。
据了解,湖南方言里,“提篮子”是一种比喻,意指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充当中介、提供帮助,帮他人获取利益、为自身谋求私利。
3月25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易鹏飞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记者注意到,2013年在湖南省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易春阳当选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易鹏飞当选为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
去年2月5日,易鹏飞官宣被查。紧接着,2月13日,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易鹏飞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湖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全省迅速开展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专项整治,深挖彻查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等行为。
去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深度关注 | 斩断“打牌子”“提篮子”背后利益链》一文指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主要包括本人或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亲友“打牌子”牟利、为亲友从事经营活动“站台”、为亲友“提篮子”提供帮助等。表面上看,完成“打牌子”“提篮子”动作的是领导干部的亲友,而隐藏在背后的是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折射出的是权力观、亲情观的错位,纠治的关键是完善并落实好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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