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后迟迟未收到答复,应当怎么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件事实
当事人刘先生出生于书香世家,父母是山西省某县的退休干部,家风正派,一家一直生活在当地的老干部小区中,怎料2022年5月,小区突然张贴了一张《新建某小学和县城某小区更新改造房屋征收通告》,家中老房遇上拆迁征收本是喜事,但拆迁办工作人员上门谈补偿时着实让刘先生一家气不打一处来,置换房屋不但面积小了,还要额外补差价!这不就是“越拆越穷”?刘先生当即便拒绝了后续拆迁补偿的谈判并拒绝签字,然而随着双方陷入僵局。
2个月后,刘先生收到了一份《D级危房认定通知书》,焦急的刘先生想起之前在快手刷到的短视频有说过这种情况,于是便通过快手咨询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团队指派了黄正通律师承办刘先生的拆迁案件。
京康律师风采
黄正通律师在介入案件后,没有立即针对《D级危房认定通知书》起诉,而是当即申请了信息公开,向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了: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图文材料,征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等资料;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材料;3、征收公告、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4、征地批准文件及用地预审意见; 5、当地干部住房政策文件;6、当地关于新建某小学更新改造房屋征收通告;7、房屋的危房鉴定报告。如同黄正通律师所预料,在邮寄纸质申请后便石沉大海,期满20个工作日后,黄正通律师随即提起诉讼。在法院即将开庭之际,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才作出了答复。
庭审中,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辩称,2023年7月28日收到刘先生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检索查找,申请公开的7个信息中,被告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均已答复,证明其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黄律师当庭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刘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被确认违法。
法院最终支持了黄正通律师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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