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16611号
南京南优仕苜园健身游泳有限公司:原告李欣雨与被告南京南优仕苜园健身游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5090号
李奇琦:本院受理史达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483号
北海恒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顺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舍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658号
于振洲: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荣与被告于振洲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2170号
孙志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安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志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义务告知及承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9303号
朱兆宇、蒋旭:本院受理原告周勇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9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6611号
王宁:本院受理原告赵奇与王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五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82号
南京协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胡玉权:本院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与被告南京协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胡玉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40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90号
南京协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胡玉权:本院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与被告南京协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胡玉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40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94号
南京协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胡玉权:本院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与被告南京协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胡玉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40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7117号
南京益启乐婴幼儿托育有限公司、王傲:本院受理原告姚辰雨与被告南京益启乐婴幼儿托育有限公司、王傲、范丽芸、张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146号
珠海华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正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华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7303号
郭亮亮:本院受理原告张春兵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675号
连云港隆之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颜培栋: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城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祖团(护照号E64826652)
薛来秋(护照号EB3180703)
陈大弟(护照号EH6583626)
因你们分别自2023年12月24日及12月29日起擅自离岗,旷工数日,且与我公司脱离联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现本公司决定自出走之日起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
江苏天宇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陈德珠(护照号E71387156)
因你自2023年12月11日起擅自离岗,旷工数日,且与我公司脱离联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现本公司决定自出走之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江苏天宇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声明
2023年6月7日,本公司与江苏乐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出租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29-1号的苏汇大厦。现因该公司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公司已于2024年1月8日向其发送了《解除合同告知函》,特此声明。
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